票据是企业间贸易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一般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用于将应收账款转化为法定流转凭证,延长签发企业还款日期,缓解流动性压力,为中小企业赋予应收账款法定偿还日期,并拓宽融资渠道。
一、类票据业务发展概述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国际贸易的繁荣,为加强买方信用问题促进贸易发展,银行逐步推出了保函、信用证等类票据产品保障卖方债权,逐渐替代应收账款结算方式。
早期票据仅被视为具有法律保障的支付凭证,用作卖方企业的索款工具,其背书流转价值尚未被市场发觉,类票据产品仅用作银行为买方增信的介入凭证,直至应收账款淤积、“三角债”等问题严重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经营,拖赘我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才逐渐受到市场重视。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是继2016年11月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之后;2017年8月商务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十七个重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之后,国家对供应链发展推出的第三次重磅政策,也意味着中国供应链即将面临重大变革。《意见》中多次提及供应链票据,明确指出: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等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2019年6月人民银行易纲行长于“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提出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说明监管层将票据作为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的重要解决途径。
为促进双循环格局建设,迎合供应链产业链发展,便利链上企业之间清算应收账款,经票据吸收应收账款功能及背书流转功能启发,市场上类票据产品创新异军突起,逐渐出现了与信用证、保函截然不同的新式“类票据”金融产品,主要由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及核心企业三类主体创设,运行原理是将企业间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化,将其作为支付工具以代替应收账款结算,具体化《合同法》中债权转移,赋予流通意义,持有类票据产品的一方可选择到期兑付、质押保理等方式收回资金。
二、类票据业务发生机理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银行系“类票据”平台有建行“E信通”平台、中信银行“信e链-应付流转融通”平台、光大银行与蚂蚁金服合作的“光信通”平台、农业银行“链捷贷”、工商银行“工银e信”、中企云链与中信银行合作开发的的“云信”和平安银行的供应链应收账款平台”平安好链”,我们拟就该类业务的业务发生机理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平安好链
平安银行于2018年正式上线供应链应收账款服务平台(简称SAS),并且一直进行升级更新,并于2019年在此基础上推出新品牌“平安好链”,因此“平安好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在平安银行官网上也被称为平安好链(SAS)平台。该平台应用区块链创新技术,而且和中登网直连,主要是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游各中小企业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金融服务,包含融资、转让及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平安银行是我国最先进行供应链金融探索的银行,它在供应链金融领域进行了多次尝试,这些经历为“平安好链”平台的升级创建积累了许多可行性的经验。“平安好链”平台拥有众多参与主体,比如机构受让主体、信用支持主体、企业用户和平台方。机构受让主体主要由银行、保理商与平台企业担任,负责受让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所签发的SAS账单;信用支持主体一般为资信状况良好的上级企业以及与核心企业具有关联的其他法人主体,负责提供信用支持,主要在核心企业因资信状况堪忧而无法得到市场认可的情境下出现;企业用户一般为供应链上的中小融资企业;而平台方则为平安银行,负责为平台上的各方参与主体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债权登记等多方位金融服务。
在“平安好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即平安好链(SAS)平台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基于合同贸易背景对到期的付款账单进行确认并将其转让,收到账单的各级供应商可以继续选择将其转让给下级供应商以此抵债,也可以选择直接转让给平安银行获取融资,从而解决企业资金困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其具体业务运行流程如下图所示。平台运行流程中所出现的SAS账单是指交易方依照平台规定所签发的,记录业务贸易合约下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账单转让详情的电子化单据。
(二)建设银行“E信”
建银“E信”业务是通过与核心企业及建信融通(建信信托子公司)的合作,为核心企业上游多层级供应商批量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保理服务,供应商可对核心企业出具的《付款承诺函》进行持有、转让、分割、贴现融资。建设银行构建融信平台主要是服务该行对公客户中的核心企业,提高客户的闲置授信使用额度,同时建行的这类客户并不是都如中国铁建一样可以进行自建平台,建行主动搭建“E信”平台,一方面是为了固化客户,另一方面也是产品创新的展现。当核心企业选择自建E信平台或参与科技平台E信平台后,可以通过E信进行上游供应商的结算支付、确权融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控制E信的有效期限,另一方面通过E信提高支付规模后,可以降低企业在银行的银承保证金,降低约束性银行资金的占用。
(三)中信银行“信e链-应付流转融通”平台
"信e链-应付流转融通"产品通过中信银行与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借助标准化电子付款凭证的多级流转,向上游N级供应商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融资服务。这一产品在产品模式和业务流程上相较传统有所突破。在产品模式方面,与B2B平台对接,可实现"1+N+N"模式的电商供应链融资,是一种将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信用可流转、可融资、可配置的创新型金融服务,可批量开发核心企业和上游供应商客户。
在业务流程方面,这一产品区别于传统的公司客户信贷业务流程,不依赖借款人先行开户,而通过与外部大数据的比对进行贷前调查;整个业务流程途经中信银行内部的19个信息系统,从而实现了自动创建客户信息、自动业务审核、自动放款等信贷业务的线上处理。中信银行"信e链-应付流转融通"产品的首个对接平台是中企云链,随着当日首笔"云信"融资线上放款成功,借助中企云链"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聚合平台,中信银行表示将首批服务建筑施工、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行业。
中信的供应链产品是“信e链—应付流转融通”,通过中信银行与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快速对接,借助标准化电子付款凭证的多级流转,向其上游N级供应商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快捷融资服务。该产品具有手续简便、灵活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业务特点,通过延伸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汽车、钢铁金融网络业务比较的突出。
(四)光大银行“光信通”
光大银行是国内首批与“蚂蚁双链通”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并完成区块链供应链“双链”合作的银行,该行与蚂蚁金服于2019年下半年达成区块链金融创新合作,共同布局供应链金融。“光信通”是光大银行与“蚂蚁双链通”平台合作上线的首期产品,也是该行对公网贷平台对外开放的第一个面向企业客户融资的产品。光大银行介绍,“光信通”是光大银行对公网贷的首个产品,是一项具备核心企业信用、区块链技术及银行信用实时加持的结算工具。“光信通”将应收账款债权改造为支付结算及融资一体化工具,面向核心企业与其上游各级供应商,实现核心企业信用沿产业链传递,从而提升核心企业供应链线上化水平,践行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服务全产业链客户。
光信通产品的特点首先是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其通过综合运用支付结算和金融科技手段,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核心企业信用沿产业链传递,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真正打通产业链、资金链;其次,“光信通”以金融科技促进更好的产业生态协同及产融协同,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融合应用包括区块链在内的多项金融科技,以区块链技术背书方式促进平台有关各方形成更好的协同关系,推动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融合统一;第三,“光信通”打造出真正意义上的流动性工具,有效满足供应链上企业对外支付结算需要,提升供应链线上化结算效率,同时与融资业务高度结合,进一步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第四,“光信通”以金融科技手段更好地保障各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在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
(五)农行“链捷贷”
农行实施“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是农业银行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研发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产品,基于核心企业信用,以应收账款、存货、订单和预付款融资等形式,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具有“全线上、无接触、适用广、流程快”的特点。
大力支持垂直供应链平台核心企业,以点带链、补链、强链。农业银行积极支持处于供应链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扩大产能,进一步拓展产业链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链捷贷”子产品谱系,做到供应链交易主流场景和参与主体全覆盖。根据上下游企业需求、供应链情况、核心企业系统及数据情况,农业银行创新“保理e融”“票据e融”“应收e贷”“订单e贷”等多项子产品,一企一策制定差异化的产品组合方案,涵盖应收、预付款、存货、信用等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主流场景,进一步扩大上下游企业的服务范围。
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多级流转”模式,解决供应链末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传统保理、票据贴现等供应链业务仅覆盖到少量一级供应商,难以将核心企业信用背书传递至上游多级供应商的问题,农业银行运用区块链等最新金融科技,研发上线“保理e融”和“e账通”等“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多级流转”产品,实现核心企业信用在供应链上的传导,让末端小微供应商获得低成本资金。
(六)工商银行“工银e信”
“工银e信”是中国工商银行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的一款数字供应链网络融资产品,以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付款承诺为基础,采用区块链技术,由核心企业在工行平台签发,并以数据电文方式记录的债权凭证。“工银e信”在向前一级卖方流转过程中可被准确拆分、合并,并可随物流逆向流转。
主要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以真实贸易合同为背景,核心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实际进度进行付款并对供应商应收账款进行确权,由核心企业在该行数字信用凭证平台上签发电子付款数字信用凭证(工银e信)作为支付工具,签发给供应商;供应商在该平台上收到电子付款数字信用凭证后,可以持有至到期获得资金,或者任意拆分流转支付给上游企业或其他可以接收e信的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将收到的e信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卖断给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该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实现线上买断型保理融资。
从各家银行开发的类票据平台不难看出,这些平台多为以核心企业与上游供应商应付账款为依托,以实现企业间债权多级流转、拆分、融资业务为目的,核心企业在平台上实现电子付款凭证的开立、清分、管理,供应商可实现凭证的拆分、转让、融资,银行可以实现业务的管理、放款,类票据平台是个满足各方功能需求的综合线上平台。
三、类票据生存环境与趋势
平安银行供应链应收账款服务平台(SAS平台)自2018年正式上线后,吸引了供应链上的多方参与主体。截止2018年末,平台累计客户111家,交易量更是超出100亿元。2019年平安银行全新升级供应链应收账款服务平台(SAS平台),推出“平安好链”品牌,通过区块链及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协调应用,简化平台业务操作流程,极大地提高了用户好感度。此外,平台还重点发掘电子、基建以及医药等领域的企业客户,为供应链上下游的各方参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各类金融服务。2019年末,“平安好链”平台交易量共计340.38亿元,累计为450家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化解融资困境,推动实体经济变革。2020年,该平台己上线客户数13152户,其中,核心企业1550户,供应商11602户,平台年内交易量高达827.15亿元。2021年平台持续升级优化,截至年底,平台累计为21,690家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全年交易量1,498.73亿元,同比增长81.2%;全年融资发生额519.76亿元,同比增长62.8%。“平安好链”平台的应用及推广速度非常快,受到了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广泛欢迎,平台客户数量和交易量不断攀升,2021年更是获得了巨大的飞跃。
中信银行2018年发布了首个“区块链+供应链”试点创新项目,以区块链技术构建开放合作的新型供应链生态圈。在业内首创以企业资产池为核心构建供应链生态,通过“池”建立桥梁和纽带,将产品、资产、主体之间的联系打通,资产变得越来越透明和可信,资产入池后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大大提升,不仅可在银行获得快速融资,也可通过“信流转”打通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使得不同的风险资源与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进行更加精准的匹配,从而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和综合融资服务,提升供应链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数据显示,2021年中信银行累计为2.5万家企业提供9222亿元供应链融资,融资余额482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2%。其中,普惠金融、制造业、绿色信贷、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供应链贷款余额超过1200亿元,实现翻番式增长。
农业银行的“链捷贷”自产品上线以来,已与中建集团、TCL集团等230多家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于广大上游企业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降低了,线上办理贷款更加方便快捷。对于聚集着很多上游伙伴的核心企业而言,在深化与上游伙伴合作的同时,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管理效能,优化了圈内融资生态。产品上线以来累计服务超7000户上下游企业,共发放贷款近七万笔、约470亿元,笔均贷款66万元。
工商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工银e信)”自上线以来也发展迅猛,累计签发工银e信2万余笔,签发金额500多亿,服务1万多家企业客户。该案例荣获“2020年第十一届金融科技及服务优秀创新奖”金融科技产品创新突出贡献奖。
从上述平台业务数据可以看出,市场上“类票据”业务平台都有特定的业务场景且满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发展势头迅猛,很多中小城商行也积极参与进来搭建本行的供应链债权多级流转业务平台,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四、类票据与票据的比较优势及不足
鉴于供应链票据与类票据产品之间具有极高的相似度,也由此带来两者在市场上的相互替代性,本文也将从各个角度对比分析供应链票据及类票据产品的优劣。
(一)产品比较
1.银行服务模式
供应链票据是由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给上下游企业后在供应链中背书流转,由最后持票人向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并占用承兑人授信,票据贴入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流动性规模调整选择转贴现或再贴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票据市场已经形成了较大的二级市场,在传导利率、优化银行资产总量和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直贴利率方面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类票据产品一般是由企业或金融机构牵头,将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再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服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拓宽资金回笼渠道。类票据产品在企业间流转以持有到期及提前兑付两种方式结束周期,少量产品流通于二级市场,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性质决定是否占用核心企业银行授信。
供应链票据及类票据产品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在路径上不存在明显差异,即使业内部分学者认为类票据产品本质是电子债权凭证也无法回避其产生的初衷即是减少资金占用,方便债权的流转,均是以减少应收账款对中小微企业的压迫为目的短期金融工具,这点构成了与票据不可分割的纽带,区别在于供应链票据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可流转资产,从根本及报表上吸收应收账款,而类票据产品是应收账款的可视化体现,以书面、特定化、类标准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再依托应收账款再融资的方式变现未来现金流。这两者之间孰优孰劣交给市场判断,由核心企业融资习惯、经营周期等因素决定哪种金融服务更加适用。
2.市场基础建设
供应链票据的签发需要通过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ECDS),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对接,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包括供应链票据)的出票、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存托、交易、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票交所负责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简单地说就是,票交所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链接其认可的供应链平台向用户提供供应链票据的各项服务。由于供应链票据平台搭建方是央行旗下的票交所,天然的中立地位保证了它的开放性,其面向对象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因此,供应链票据是一个跨平台通用的金融工具。
类票据产品的平台搭建方主要是核心企业或金融机构,由于角色的缘故,天然会在平台角色方面有些封闭,比如核心企业搭建的平台,服务对象就是核心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而金融机构搭建的平台,也不大可能引入别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方。因此,供应链平台的流转单证一般仅限于平台内部使用,在市场上形成彼此割裂的现象,尽管业内如中企云链、欧冶金服等已经在尝试多平台之间的互信互认,由于各平台评级方式不同、增信方资信不一,牵涉到各自流转单证更换平台的利率换算等相关问题,具体磨合程度有待观察。
3.法制环境对比
市场上对供应链票据的范畴划分一直存有质疑,直到58号文公告列明了供应链票据是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符合法律对电子商业汇票的特征定义,故《票据法》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也同样适用于供应链票据,为了满足企业交易过程中对不同金额可灵活结算的需求,供应链票据平台将单张供应链票据设计为0.01元面值小票的票据包,完美避开了《票据法》对票据不可拆分支付规定的冲突,同时实现了票据流转中最大程度的货币化,同时,近日票交所出台规定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不得高于六个月,进一步加强了中小企业回款保障。
类票据产品本身价值所在是应收账款确权流转,属于会计概念,最初受《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规范,但是针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相关监管办法相对较少,类票据产品在无监管的灰色地带快速发展,而后人行、银监会相继出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规范类票据产品发展,由于本质是民间借贷(部分有银行介入增信),缺少法制保障,业内人士担忧存在类票据产品的账期被核心企业随意拉长、变相占款的可能,监管力度及有效性还有待加强。
综上,票据的背书流转功能启发了应收账款的电子凭证化,共同为清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淤积助力,衍生出类票据产品。由于孕育环境的不同,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供应链票据代表着应收账款票据化,是监管鼓励的行为,而类票据产品代表着票据应收账款化,是市场自发的行为;供应链票据普适性强于类票据产品,类票据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能力强于供应链票据,市场中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
(二)不足之处
1.法治监管效力不足,暗藏市场风险隐患
由上文可知类票据产品缺乏统一规定标准、有效监管途径,监管部门难以判断产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是否秉承着服务实体的初心。多数类票据产品由核心企业牵头设立,占据绝对主导的话语权,是否克服本质为应收账款融资的天然缺陷、减轻供应商被占款压力,很大程度上依赖核心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面对商业巨头,产生商业纠纷时中小企业将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中虽存有部分类票据产品由商业银行加持增信,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持有类票据产品中小企业的回款保障,但其法律效力相比于银行承兑汇票则略显薄弱。
目前正缺乏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对产品流程进行监督指导,各主体无法清晰辨别类票据产品的合规性及安全性。市场中类票据产品的巨额存量难免引起各界学者的担忧,一旦“暴雷”将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各类参与机构繁杂,跨平台换算效率低
由于参与机构繁种多样,类票据产品“信、单、链”等层出不穷,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7月,市场上类票据平台达360余家,存量规模大约在万亿,然而看似如此庞大整体的市场却因创设主体不一形成彼此割裂的“小市场”,每个“小市场”都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生成。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的平台,不同产品之间无法进行保值互换,当同一中小企业被不同“小市场”交叉覆盖时,该中小企业可能因为市场割裂而无法将所持有的类票据产品流转支付至另一链上企业贸易结算,形成新的“类票据产品淤积”。据报道,某两家主流供应链金融平台正尝试平台互通,但因多方面原因尚未实现。
3.信息披露机制缺失,信息不对称现象广
《意见》中强调为保证真实交易背景,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供应链金融须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是维护供应链稳定及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类票产品一般是由企业或银行牵头创设生成,对处于交易弱势方的链上中小企业而言,缺乏渠道及资格获取核心企业相关信息,且类票产品是否有效跟踪三流信息及其真伪在业务实际开展中缺少强势中立的第三方监管作为有力后盾。银行端为了维护及拓展与大型客户的业务合作,对于核心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及签发类票目的的调查缺乏动力,无法排除对上下游变相占款的可能,难以保证核心企业签发类票据产品为正当用途。以上均构成持类票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并降低企业风险感知能力,误判流动性充足率,可能导致风险应对准备不足,损害企业正常经营。
五、类票据管理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市场上“类票据”业务平台发展迅猛,但当前缺乏类票据统一产品准入标准和牵头管理机构,存在银企业务交叉地带的监管盲区,各机构风控水平良莠不齐,随着行业发展特别是平台企业在业务范畴扩大至融资领域容易衍生金融风险,建议尽快由上海票交所牵头制定相关行业发展标准,将“类票据”业务统一纳入上海票交所管理范畴,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一)理性迎合类票据产品发展
类票据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在为企业扫清赘债、提高结算效率方面展现了一定价值,吸引市场上众多角色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在此前印发的《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23条》以及《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中,都强调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同时为提高供应链金融系统运行稳定性,去年年底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作为供应链金融主要运转载体的保理公司提出了“必须坚持服务本地”的原则,这不仅对核心企业未来通过保理公司展业带来不确定性,且由此其中潜在风险链条可见一斑。
类票据市场中各参与方应共同着力于保障产品周期的完整,尤其应对中小企业所在的后半段周期严格监控,切勿盲目一心扩大规模而引发流动性风险。资金端应对签发产品规模做相应流动性预存准备,坚决保障类票据产品流转顺畅及兑付顺利;资产端应结合自身到期兑付能力充分考虑下游企业被占款情况,从根源上防范信用风险;第三方增信平台应适当提高增信门槛,对企业不良资产严格审查,切勿盲目支持类票据产品转移风险至中小企业。
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快对类票据市场发展进行规范管理:对于银行系推出的业务管理制度完备、操作流程规范、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的类票据业务平台应予以支持发展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对于制度、流程、风控存在缺失的平台应该督促其积极改进完善;对于不具备相关管理能力的平台要进行规范整顿,防范此类平台为追求业务发展而产生出次生金融风险。
(二)加快推动供应链票据平台发展
供应链票据自推出至今,规模相比于类票据产品可谓尚处于起步阶段,究其原因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再融资渠道受限。供应链票据签发后贴现是持票人仅有的融资渠道,与如今国内实体经济对金融市场提出灵活发展的要求相冲突,应收账款融资的开放特点是其飞速发展、高频创新的支撑与源头,也是短期融资工具生命力表现;另一方面是推广动力不足。类票据产品的保理融资被认定为普惠业务,供应链票据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与类票据产品同源共流,而供应链票据贴现却暂未计入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统计口径,此外,其转贴现业务因机构系统迭代开展受阻,再贴现暂缓后未常态化开展,其标准化票据等债市通道也尚未畅通,以上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对推广供应链票据的积极性,对市场拓展带来挑战。
为迎合大众期待、贴合市场需求,供应链票据平台应加快推进打造出开放、包容、实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一是加强宣传推广,上海票交所可以考虑通过与各地人民银行合作,发挥人行对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属地管理的职能,加快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推广力度;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央行可以给予供应链票据专项再贴现额度予以支持,同时放开供应链票据再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回款能力,保障流动性充足;三是疏通第三方平台接入接口,保留统一管理类票据产品可能性,增强供应链金融市场稳定性,对于市场上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类票据平台,可以考虑让其以技术入股,共享供应链票据平台发展的红利;四是开发移动端供应链票据平台APP,提供企业实时收票出票服务,最大程度提升融资便利性。
(三)统一接入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管理
类票据产品由各个机构根据自身客户经营类型,资产规模设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其中“云、单、链”花样百出,系统的技术标准不一,机构每对接一个企业的完整周期往往长达三五个月,如若再加上流转信单的到期期限,则失去了短期融资工具的意义。类票据各个产品之间尚未真正实现平台切换,在该方面也暂未出现实质性的突破,链上核心企业的绝对话语权导致持“单”企业的融资可选渠道以及支付方向相比于持票企业略显狭窄。
建议考虑将市场上类票据产品统一接入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由供应链票据平台统一管理整合各类产品,规范市场上类票据平台的发展。银行平台应主要发挥科技功能,为企业解决应收、应付账款服务和便利企业融资,各银行系自助研发的类票据平台应主动积极接入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实现市场平台的标准化、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企业供应链上下游融资效率。
(四)完善《票据法》弥补类票据法治监管缺口
类票据产品由企业、银行或第三方平台自发组织产生,相关监管部门的缺席导致其在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流转不受监控,尽管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的风险事故,但是由于门槛较低且竞争较为激烈,随着规模的增长行业整体风险在不断积累。多主体参与的庞大市场给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而目前缺乏类票据产品准入的统一标准,并且同时各平台内非持牌机构与持牌机构鱼龙混杂,甚至部分融资机构为集团内部机构,成立目的即是为集团谋取额外占款利润,而并非一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建议尽快修订《票据法》,将类票据产品纳入《票据法》的管理范畴,并加快监管法制建设,推进类票据规范化发展,排除不正当初衷“信单链”产品,控制应收账款融资真实账期,保障供应链产业链资金流动顺畅。同时,类票据与供应链票据本就同源共流,纳入《票据法》具有现实意义,不仅节省我国立法资源,同时进一步更新完善《票据法》,以中小企业为核心,供应链票据与类票据为两翼,齐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困境,缩短货币政策传导链条,扫清“三角债”淤积。
(五)合规化发展类票据平台持牌经营模式
类票据产品作为企业间支付手段之一,完整生命周期下可闭环运作,而类票据产品的再融资渠道开放性突出,持“类票”企业选择质押融资或保理业务等方式提前收回款项的行为在市场中较为常见。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实施许可经营制,所有的金融经营活动都要纳入统一监管,2020年央行行长易纲发表研究文章《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其中提到要管理好金融机构风险,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金融诈骗活动。类票据平台再融资业务赋予其金融属性,不可避免地应统一划分为须持牌经营范畴,否则将导致监管层政策实施效应发挥不充分、供应链金融风险监测滞后及风险隐患察觉难度加大等问题。市场中适合类票据平台的牌照有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供应链公司等,以上牌照依其申请条件不同具有各自的优劣性,类票据平台可按照自身业务特点申办合适的经营牌照。
(六)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类票据规范发展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类票据业务发展主体较多,银行系的类票据业务平台由银保监会进行统一管理,发展相对比较规范,但是以企业为主体发起的类票据平台往往缺乏管理主体,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类票据规范发展和监控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发展;或者尽快成立以银保监会为主体的部际领导小组来协调规范类票据市场发展,避免类票据市场因部分机构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衍生出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