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出票,又称为“汇票的发票”、“汇票的出票”,简称为“发票”或“出票”。
从票据业务上说,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填写好汇票,并将汇票交付与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从法律实质上说,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以指示委托付款人向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为目的的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说明了汇票出票的法律性质(属性)。
汇票的出票,由“作成”和“交付”两种具体的票据行为所组成。
“作成”是指出票人记载汇票上应有的法定记载内容并签署名章的行为。在票据业务实践中,一般汇票都是已经印制好的,所以,“作成”也就只是出票人填写相关的内容并签名。
“交付”是指出票人基于自己付款的意思,使汇票脱离自己的占有而给予他人的行为。
从票据法角度来看,汇票的出票,首先要作成票据(汇票),所谓的作成汇票,就是指按照法定条款,作成汇票,即将汇票上的法定应记载事项记载完成,从而创设票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