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系统融合工作安排,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将于2024年7月27日停止对外服务,ECDS存量未结清票据后续业务将迁移至中国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票据业务系统)办理,现就数据迁移方案、系统处理模式及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ECDS数据迁移方案
ECDS所有未结清、未作废、未失效的票据在迁移时点一次性全部迁移至票据业务系统,并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办理提示付款和追索业务(以下简称票据到期业务)。
票据业务系统提供直连和客户端两种模式,会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企业需求选择业务处理及企业客户服务模式。具体如下:
(一)模式一:“直连接入”模式
选择“直连接入”模式的会员单位需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发布的迁移票据业务直连接口规范开发内部系统和网银系统,企业可按迁移之前的业务办理模式通过网银系统自行办理票据到期业务。
表1:迁移票据直连接口及报文功能
(二)模式二:“客户端”模式
选择“客户端”模式的会员单位将根据企业客户委托,在票据业务系统手工录入业务要素办理票据到期业务。同时,会员单位要开发迁移票据业务通知报文,用于接收票据到期业务的申请和应答结果,通过网银系统等方式及时通知企业客户并展示相关票据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尽快确定迁移票据业务处理模式
各会员单位要尽快确定迁移票据业务处理模式。选择模式一的会员单位请将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23年1月8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票交所将按各单位报名信息组建工作联系群,相关直连接口规范、联调测试及投产演练等具体工作安排将通过工作联系群通知到联系人。
未提供工作联系表的会员单位默认为选择模式二。
(二)做好存量未结清票据清理工作
各会员单位要按照《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做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量未结清票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票交所下发的票据信息和本单位内部数据,及时结清因已线下付款但系统未操作、持票人怠于发起提示付款、承兑人未应答等情形导致的未结清票据,并按期向票交所反馈存量票据清理情况。
联系人:杨阳 021-23139617
联系邮箱:dianpiao@shcpe.com.cn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